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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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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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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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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盗窃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盗窃案)_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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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情形,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家庭经济困难,归案当天归还了盗窃的电动车,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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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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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盗窃案)_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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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浙江省境内,该省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以上,未达到立案标准,而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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