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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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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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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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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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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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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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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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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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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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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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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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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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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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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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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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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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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隽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隽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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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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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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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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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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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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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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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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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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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景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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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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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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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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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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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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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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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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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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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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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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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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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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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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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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