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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_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李某甲等3任敲诈勒索案)(李某某)_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与李某甲、李某某、纪某某、罗某某讨要赌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涉嫌其它犯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