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系争房屋原权利人为四被告共同共有,被告邱佳栋、邱佳薇系被告邱永华、陈某的子女。虽然,法律不禁止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房屋买卖关系,但是在本案中,被告邱永华、陈某及其名下公司在对外负有大量债务并诉讼情况下,且债务发生在被告邱永华、陈某将系争房屋中份额出售给被告邱佳栋、邱佳薇之前,两原告的另案诉讼仅仅是使得其债权可具有执行力的措施而并非对于债权是否存在的确认。因此,原告真某拉链公司、普陀华盛公司的起诉及对应的判决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对于被告邱永华或者被告邱永华、陈某与两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债务无涉。根据两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邱永华、陈某涉及的其他案件,被告邱永华、陈某对两原告所负有到期债务已存在无力清偿的情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经有效公证认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在未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且,该组证据与本案审理具有一定关联,至于该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本院将在后文予以评述。 针对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交的第三组证据,各上诉人针对性地提供了有关各方的部分往来邮件,鉴于本院对被上诉人所提交的第三组证据不予采纳,故该部分证据亦不予采纳。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三得利控股向本案一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2014年,我公司与汇源果汁进行战略合作,以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为平台设立了合资企业汇源三得利,由双方下属子公司签订合资合同。其中,我公司授予汇源三得利对三得利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是双方战略合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写入了框架协议、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汇源三得利正式成立后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真如公司与金某村委会就涉案土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协议》、《置换场地协议》,违反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判定该两份协议无效,并无不当。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金某村委会向真如公司收取的租赁费230万元应予返还,但真如公司依约使用涉案土地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故该两项义务可以相互抵消,且抵消后金某村委会无须再向真如公司支付租赁费利息损失。关于真如公司主张的动迁补偿款,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金某村委会补偿真如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尚属合理,可予维持。真如公司要求金某村委会就补偿费支付逾期利息,并要求智富公司对金某村委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相应依据,不予支持。根据二审中查明的事实,金某村委会的全称已由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金某村民委员会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金某村村民委员会,故本院对相关的一审判决主文予以调整。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沪融典当公司与长进公司之间是典当合同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2.一审认定的综合费及违约金是否存在需要调整的过高情形;3.高某来及宜汇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争议焦点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本案中,长进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沪融典当公司,取得相应的当金,符合典当的交易模式。宜汇公司主张本案名为典当实为借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争议焦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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