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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宝环卫处置运输有限公司与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在仲裁申请中主张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仅能证明其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原告。现原告出具了其与赵政勇之间的车辆挂靠管理协议,赵政勇对此亦予以认可,本院对原告与赵政勇之间存在车辆挂靠关系予以采信。被告曾陈述其工资由沈雪敏发放,押金由沈雪敏收取,其并没有证据证明系原告向被告发放工资、原告对被告进行管理。现赵政勇称其与沈雪敏合伙经营车队,被告系车队招用,这与被告由沈雪敏发放工资、收取押金的事实可以相符,故本院对赵政勇的意见予以采信。原告没有向被告支付报酬,原告与被告之间缺乏紧密的人身隶属关系,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基于劳动关系向原告主张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6日期间工资7,686.55元、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784.55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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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胜与上海伟储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之责,否则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彭国胜亦确认其实际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彭国胜是否仍为伟储公司提供劳动,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依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双方的陈述,足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而终止。鉴此,伟储公司主张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该项判决应予维持。至于经济补偿金,彭国胜要求在本案中予以改判,因该请求未经劳动仲裁,一审中彭国胜也未主张,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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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胜与上海伟储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之责,否则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彭国胜亦确认其实际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彭国胜是否仍为伟储公司提供劳动,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依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双方的陈述,足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而终止。鉴此,伟储公司主张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该项判决应予维持。至于经济补偿金,彭国胜要求在本案中予以改判,因该请求未经劳动仲裁,一审中彭国胜也未主张,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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