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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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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萧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萧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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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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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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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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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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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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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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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谭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孟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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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1、发生交通事故后周某甲叫他人报警,积极抢救伤员,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周某甲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属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3、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事故死亡人为李某甲,是周某甲的丈夫,死者的母亲及四子妹均原谅周某甲的行为,对他给予谅解,希望相关部门不再追究周某甲的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4、周某甲所在的学校证实其家庭和谐幸福,工作认真负责。周某甲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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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朱某某主动报案并在原地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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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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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刀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刀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谅解;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刀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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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王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甲的行为取得家庭成员的谅解,王某甲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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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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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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