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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