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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公开版)_昭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昭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7日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