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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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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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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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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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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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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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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是因紧急救助他人需要,自愿认罪认罚,未发生事故,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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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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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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