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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马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有二被告出具的借据证实,尽管被告马某某否认自己为借款人,提出自己仅是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实际的借款人为被告马某某,但从借据的内容来看,在借款人处签名的为马某某、马某某,担保人为刘国福、张增和,马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担保人与借款人处签名的区别应该具有明确认识,因此,本院对被告马某某辩解的理由不予采纳,对原告与被告马某某、马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予以确认,二被告应承担还款义务。关于借款的金额,借据上体现为136万元是将借款一年的利息计算在内,原告主张借款本金为100万元,且在原审当中被告马某某及马某某自述借款的本金为100万元,本庭对借款本金为100万元予以确认。关于借款的利息,尽管被告马某某在本次庭审中否认约定利息,但在原审当中被告已自述此笔借款约定利率为3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3分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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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谢某某从原告王某某处借款,有借据为证,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给付,原告当庭放弃该项诉讼请求。被告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400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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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某与王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刘某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从原告张亚某处借款,有借据为证,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给付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月利率24%为宜。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另外被告李某某的妻子刘某方非本案当事人,刘某方作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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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林与梁某某、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对双方当事人诉争的300000元借款事实认定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张树林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树林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洪波 审 判 员  梁永泉 人民陪审员  王显斌 书记员: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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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某与刘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沙某某与第三人孙艳军通过县政府主持调解所达成的工程转包协议及其它相关补充条款真实、有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中,涉案车库系第三人孙艳军与开发建设单位增汇公司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经双方结算,通过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形式抵顶给第三人孙艳军所有,因此,该房屋所有权应以工程决算书、抵账楼明细登记为准。如原告沙某某因工程账目结算问题,可根据工程转包协议及其它相关补充条款与第三人孙艳军核对算帐后确认。故原告沙某某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沙某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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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梁某某、梁某某、梁某某、卢丽某、李某某、韩某某、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梁某某、韩某某、丰某某签订的担保合同成立并有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并不熟悉,原告周某某是通过其亲属李某某将资金借贷给李某某的叔丈人梁某某的,并由李某某担保。不难看出原告周某某将资金借贷给被告梁某某是因为心里信任的人是被告李某某,并且放款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息利益。不可能将资金借贷给一个不相识的人。另外,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三和本庭调取的三份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自2011年6月15日及同年7月4日(借款之日)至2012年11月18日(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梁某某经过简单算账后重新约定还款的时间)期间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梁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存在220000.00元利息的事实。但该利息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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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和与刘明某、第三人纪永生、迟秀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提供登记在纪某和名下的面积为280.40平方米及登记在郭某某名下的39.24平方米房屋已被拆迁,原物的物权已经灭失。现登记在第三人纪永生、迟秀丽名下新的不动产(建委楼东厢房的大门往南一带二商服第二家面积为210平方米和地下室20平方米),虽然是由原告部份不动产转变而来,但新登记的物权并未注明、备案原告享有的份额,因此,涉案房屋所有权应以回迁协议登记为准。如原告认为第三人在房屋动迁时侵犯了其所有权,造成了其财产损失,可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因此,原告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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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王某某、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王某某、隋某某在原告程某某处借款1000000元,约定月利率2%的事实,有二被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实,依法予以认定。原告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二被告与原告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二被告应当履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已经偿还的10个月利息计200000元应予扣除,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隋某某给付原告程某某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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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某与曹某付、徐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行异议之诉。2018年6月20日被告曹某付、被告徐某某以及第三方购房人苏井玉磋商购买被告曹某付名下的位于明水县和谐家园一幢二单元五层西门502室房屋,由作为房屋中介的被告徐某某先行购买被告曹某付的房屋,被告徐某某购买后再行出售给第三方苏井玉,被告曹某付与被告徐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楼房作价160000元;被告徐某某与第三方苏井玉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楼房作价165000元。2018年6月21日被告徐某某偿还了该楼房的贷款及利息154983.86元作为房屋价款,因办理产权过户中因其他原因未能在2018年6月21日办理完毕,该楼房在2018年6月22日被原告申请明水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要求执行。本院认为,被告曹某付、被告徐某某、第三方苏井玉房屋买卖意思真实,原告主张被告徐某某、被告曹某付恶意串通无证据证实,不予认定,被告徐某某、被告曹某付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有效的买卖协议。被告曹某付在被告徐某某偿还贷款之后将房屋钥匙交付给被告徐某某,应视为对交易楼房的交付,被告徐某某合法占有诉争房屋,被告徐某某与被告曹某付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原告辛某某作为被告曹某付的债权人,要求执行被告曹某付名下的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因曹某付不具有所有权本院不予支持。故本院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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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石铁军、陈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人吴某某的上诉请求进行了审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吴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首先,关于吴某某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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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石铁军、陈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人吴某某的上诉请求进行了审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吴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首先,关于吴某某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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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石铁军、陈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人吴某某的上诉请求进行了审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吴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首先,关于吴某某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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