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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洪某、李某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5年8月5日,由被告李某有提供担保,被告洪某与原告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社员股金互助合同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由于借款期满后,被告支付了借款利息,未能偿还借款本金,2016年8月6日,由被告李某有担保,被告洪某与原告再次签订《社员股金互助合同书》,该合同属双方换据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洪某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李某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洪某追偿。借款时原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当年利息,借款本金应按实际支付给被告洪某的84400元计算。2016年8月6日前,被告洪某实际支付原告利息15600元,该行为属双方自愿并实际履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被告洪某提出多支付利息4867元,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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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德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洪某、李某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4年12月7日,由被告李某有提供担保,被告洪某向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150000元,并约定月息13‰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合同为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由于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150000元借款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原告对该借款享有请求权。2017年1月2日,由被告李某有担保,被告洪某与原告再次签订《社员股金互助合同书》,该合同属原、被告双方换据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洪某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李某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洪某追偿。借款时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当年利息,借款本金应按实际支付给被告洪某的126600元计算。2017年1月2日前,被告洪某实际支付原告利息46800元,该行为属双方自愿并实际履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被告洪某提出两年多支出利息105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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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连成与卢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徐连成与卢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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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与张某某、XX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责偿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据此认定XX国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一审法院未在判决项中对XX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予以明确,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所述,蔡某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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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民、韩某某等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部分又对是安顺民借款后,又将款项借给韩某及其担保公司、李辉、其未能向刘某某还款,遂向刘某某披露了借款又转借他人的事实。而这两者是相矛盾的。刘某某提交的四张借条的借款日期分别为2014年7月31日10万元,2015年1月31日20万元,2015年2月5日10万元,2015年8月21日20万元;而韩向军及河北信萌担保有限公司向刘某某丈夫出具借条的日期却为2015年12月10日。无论是刘某某提交的这四张借条中的任意组合都从时间和数额上与2015年12月10日出借给韩某与信萌公司的40万元相差甚远。总不能说安顺民于一年前的2014年7月31日从刘某某处借了10万元,一直在手里放着,一直放到了2015年12月10日,然后再将款项借给了韩某及信萌公司?3、在庭审中刘某某认可所谓的70.9万元的借条中的本金为60万元,在判决中本院认为部分,认定的本金数额也是60万元,而在具体判决中却认定70.9万元均为本金,这显然是矛盾的。哪有这样的判决,自己先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了本金为60万元,最后又判决如下:”一、被告安顺民、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某欠款本金7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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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德、潘某某等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关文德为从潘某某处借款,为潘某某出具本案诉争六张借据,六张借据记载借款总金额为214007元。潘某某主张本案出借款项系现金交付,结合借款金额、资金来源、潘某某经济能力、民间借贷交易习惯、签订还款协议等因素,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关文德、潘某某、关圆圆在潘某某出具的还款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审法院据此视为潘某某、关圆圆同意承担还款责任,亦无不妥。结合还款协议中”一年一度做欠据手续照常进行,直到还款完毕”等相关内容,一审法院采信潘某某诉称的本案借款系以往借款倒据而来、本案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非全部是借款本金、系历年倒据所欠本息之和,亦无不当。关文德、潘某某、关园园上诉称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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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学成与孙雅某、龙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龙某、孙雅某向龙学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龙学成提供的欠条虽系复印件,因该证据原件已作为另案证据归存另案卷宗,故原审法院判决对该欠条复印件予以认定,并无不当。孙雅某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归还本案借款。综上,孙雅某上诉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妥,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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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刘某某认可两张欠条的真实性和2011年8月4日出具的胶厂欠才某某余下股款28399元的欠条的真实性,故刘某某欠才某某48399元债务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同时刘某某认可该2011年8月4日的欠条约定回款还给才某某,每还一笔从总数减的内容的真实性及该条是当天所写,故应从刘某某提供的保管账单上,2011年8月4日以后有才某某签字的回款共计17060元,才能认定为刘某某的还款。刘某某主张保管账单上宋青山回款(卡)、赵青回款、齐铁山回款(卡),谷英建回款,因没有才某某的签字,且庭审中才某某不认可收到该四笔回款,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主张2011年8月4日之前的回款,也应认定为其还款,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原审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才某某欠款31399元,并无不妥。刘某某上诉主张福田汽车一辆、叉车一辆在才某某处,要求一并解决,不仅无证据支持,而且刘某某在一审审理期间并未提起反诉,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若对此主张有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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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刘某某认可两张欠条的真实性和2011年8月4日出具的胶厂欠才某某余下股款28399元的欠条的真实性,故刘某某欠才某某48399元债务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同时刘某某认可该2011年8月4日的欠条约定回款还给才某某,每还一笔从总数减的内容的真实性及该条是当天所写,故应从刘某某提供的保管账单上,2011年8月4日以后有才某某签字的回款共计17060元,才能认定为刘某某的还款。刘某某主张保管账单上宋青山回款(卡)、赵青回款、齐铁山回款(卡),谷英建回款,因没有才某某的签字,且庭审中才某某不认可收到该四笔回款,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主张2011年8月4日之前的回款,也应认定为其还款,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原审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才某某欠款31399元,并无不妥。刘某某上诉主张福田汽车一辆、叉车一辆在才某某处,要求一并解决,不仅无证据支持,而且刘某某在一审审理期间并未提起反诉,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若对此主张有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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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刘某某认可两张欠条的真实性和2011年8月4日出具的胶厂欠才某某余下股款28399元的欠条的真实性,故刘某某欠才某某48399元债务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认定。同时刘某某认可该2011年8月4日的欠条约定回款还给才某某,每还一笔从总数减的内容的真实性及该条是当天所写,故应从刘某某提供的保管账单上,2011年8月4日以后有才某某签字的回款共计17060元,才能认定为刘某某的还款。刘某某主张保管账单上宋青山回款(卡)、赵青回款、齐铁山回款(卡),谷英建回款,因没有才某某的签字,且庭审中才某某不认可收到该四笔回款,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主张2011年8月4日之前的回款,也应认定为其还款,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原审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才某某欠款31399元,并无不妥。刘某某上诉主张福田汽车一辆、叉车一辆在才某某处,要求一并解决,不仅无证据支持,而且刘某某在一审审理期间并未提起反诉,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刘某某若对此主张有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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