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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沙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