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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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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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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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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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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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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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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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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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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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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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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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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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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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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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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甲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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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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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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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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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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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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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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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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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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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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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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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郜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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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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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冀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冀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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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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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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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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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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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迟某甲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迟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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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厍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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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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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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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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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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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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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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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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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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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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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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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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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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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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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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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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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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