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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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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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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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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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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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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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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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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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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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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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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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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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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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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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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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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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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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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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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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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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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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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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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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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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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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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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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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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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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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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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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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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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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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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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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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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昆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昆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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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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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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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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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其帮助骗取的增值税税款均已补缴,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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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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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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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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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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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州﹡﹡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苏州**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补缴增值税税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单位苏州**设备有限公司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设备有限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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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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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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