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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言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胡开言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胡开言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永刚 审 判 员  李海林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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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对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辩护人杜阿明因被告人朱某对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且系自首,请求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交通管理秩序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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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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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曹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及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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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殷某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殷某撤回上诉。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7刑初24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邹理华 审 判 员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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