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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谢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柳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赔偿谅解,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柳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内向本院申诉。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_ _ _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王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