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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举示的证据一、七三被告无异议,确认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原告举示的证据二证明原告在方正镇回迁房屋并居住的事实确认有效,予以采信;证据三只有社区证明,没有出证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认定为无效证据,不予采信;证据四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有效证据,予以采信;证据五是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有效证据,予以采信;证据六中2016年5月27日发生的检查费是医疗终结后发生的,不予采信,其他费用确认有效,予以采信;被告汽车公司举示的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有效,对其证明的问题确认无效,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4日20时许,被告李某某驾驶黑LG7659号吉利牌轿车,沿方正县方正镇由东向西行驶至红都歌舞厅门前时,与前方同方向行人原告王某某相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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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开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鑫开宇公司请求其与李某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经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鑫开宇公司在收到裁决后没有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鑫开宇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供新的证据而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鑫开宇公司亦没有提出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该工伤决定书有效。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李某为伤残九级,鑫开宇公司亦没有提出异议,故伤残鉴定应视为鑫开宇公司默认。故李某因工受伤,鑫开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方劳人仲字〔2018〕第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的各项赔偿费用,双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足以反驳仲裁裁决的证据,故仲裁委员会裁决鑫开宇公司向李某支付伙食补助费820元、护理费86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3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00元、医疗费4871.29元,以上合计72883.29元的赔偿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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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关某某、李某某与辽宁省辽阳市九州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某、刘某某、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太某某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为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从证据角度看,原告现在暂住在笔架山农场,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无法证明其已经完全脱离农村生产生活、该农场是否达到城市化生活水平,故应按农村生活费标准给付为宜。证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董群驾驶车号为黑DN5073[黑DM503挂]号车,在同三高速公路方正段221公里620米处,因车轮胎爆裂,在与同车替班司机李启更换轮胎时,被车刘某某驾驶的辽K13155[K2075挂]的车追尾相撞,造成董群、李启在事故中死亡。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董群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启无责任。该证据经被告当庭质证相对方无异议,本院确认证据有效,予以采信。证据三、交通费票据31张,金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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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财诉北京红通力拓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某支公司、杨某某、陈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文峰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已经多年脱离农村生产生活,其死亡赔偿金等,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本院确认证据有效。证据四、死者范文峰的弟弟范文章为了处理哥哥的丧事误工证明,证明工作地点和工资数额,处理丧事时间。被告中保哈分公司对于威海经济开发区国徽装饰公司的工资标准无法认定,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认为,近亲属处理丧事的误工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因此,证据四不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不予采信。证据五、医疗费收据6张,金额178.46元。被告无异议。本院确认证据有效,予以采信。证据六、摩托车辆鉴定费票据一枚,金额1,000.00元。被告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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