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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违反《安全生产法》,但与重大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某作不起诉处理。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