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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董成才)(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姚亚伦)(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石某山、石某某)(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某某)(公开版)_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魏某某欠款未还且将房屋抵押给自己的情况下,采取堵门、换锁等行为属双方的民事纠纷行为,张某某实施的上述行为,也仅是针对魏某某抵押的该房屋所实施,不宜评价为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