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普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不起诉人普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普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普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枪支系新近获得并经常使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普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充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不起诉人充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充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充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枪支系新近获得并经常使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充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泽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不起诉人泽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泽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泽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枪支系新近获得并经常使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泽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本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不起诉人本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本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枪支系新近获得并经常使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洛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不起诉人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洛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且没有证据证实涉案枪支系新近获得并经常使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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