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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甲非法狩猎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部分共同狩猎犯罪事实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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