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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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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阿某某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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