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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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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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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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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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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宋某甲与被害人宋某乙因民间纠纷矛盾引发的,具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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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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