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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罪名成立,建议适用的法律条款正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待权利人出现确定后,另行协商或另案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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