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