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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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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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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无危险驾驶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未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实际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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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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