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特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特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满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巴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其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未发生交通事故,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布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霞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其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霞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斯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    2020年4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某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其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某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新某某危险驾驶案)_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其酒精含量在112.78mg/100ml以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