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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潘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潘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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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为了使本人和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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