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开设赌场案)_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未获利等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郁某某开设赌场案)_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未获利等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