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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开设赌场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朱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已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崔某某、朱某某二人系夫妻,育有两子,长子三岁、次子一岁。朱某某现有正式工作,有稳定收入,具备抚养能力,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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