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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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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王某某有以下情节:1、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2、案发后对被害人孙某甲作出赔偿,并取得孙某甲的谅解;3、案发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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