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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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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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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交通肇事罪)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交通肇事罪)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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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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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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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交通肇事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交通肇事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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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分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即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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