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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梁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梁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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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伍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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