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牛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具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并且牛某甲已经全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牛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牛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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