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甯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甯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冯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冯某甲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甲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甲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并签署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明知沈某某醉酒,仍让沈某某驾驶其名下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万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麦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麦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麦某甲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