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2.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3.自愿认罪认罚;4.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5.无醉酒驾驶8种从重情节。综上,结合蒋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被不起诉人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为133mg/100ml,醉酒程度不高;2.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3.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4. 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为初犯、偶犯;5. 无醉酒驾驶8种从重情节。综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为111mg/100ml,醉酒程度不高;2.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3.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4.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为初犯、偶犯;5.无醉酒驾驶8种从重情节。综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2.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3.自愿认罪认罚;4.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5.无八种从重情节。综上,结合吴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醉酒程度不高;2.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3.自愿认罪认罚;4.无违法犯罪前科;5.无8种从重情节。综上,根据徐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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