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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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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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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聚众斗殴案)_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聚众斗殴案)_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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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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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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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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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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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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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邸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邸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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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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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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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曹某)(公开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敦化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曹某主观上是否有诈骗故意不清。客观上,曹某是否做粮食生意不清,从周某某处借款的用途不清,曹某资产情况不清。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现有证据仍然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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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耿某某实施网络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耿某某不起诉。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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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赵某某等诈骗案)(刘某某)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情节,且刘某某在本次犯罪中系从犯,并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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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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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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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_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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