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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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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宗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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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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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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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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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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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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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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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敖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敖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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