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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豆某甲、聂某某、豆某乙、裴某某提起撤回对被告人马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豆某甲、聂某某、豆某乙、裴某某撤回对被告人马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判长 魏娟娟人民陪审员 孙永珍人民陪审员 李学庆 书记员: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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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王某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少量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赵静并非侵权行为人,交警部门认定梅国东不承担事故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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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王某乙、孙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波庆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波庆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余波庆逃离事故现场后又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波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本次又触犯刑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余波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乙、孙某关于被害人王某甲死亡赔偿金436660元、丧葬费26092.5元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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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被执行人李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授权代理人王春芳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5)莫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重新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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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检验的机动车辆上道行驶时未确保安全,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慕某、段某、段某1、段某2、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赵某赔偿其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是肇事车辆的法定所有人,该肇事车辆已多次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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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给被害人及其亲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甲、许某丁、许某乙、许某丙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舒某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己、许某庚、许某辛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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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李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本院对李某诉请的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64195.12元;2.后期治疗费10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50元/天×40天);4.营养费没有医嘱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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