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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寻衅滋事案)_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认定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某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2020年3月24日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寻衅滋事案)_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寻衅滋事案)_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