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不合格的套牌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刘某某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对被害人裴某以及被害人王某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均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