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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得到谅解,且到案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缓刑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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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发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刘某某亲属及被害人王某、冯某某的谅解。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交通肇事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综合评价被告人潘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朱妍发表的相关公诉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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