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未能确保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吕某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可认定为自首,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 审 判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