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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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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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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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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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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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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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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抚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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