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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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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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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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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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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邓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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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故意伤害案)_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故意伤害案)_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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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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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乐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乐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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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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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公开版)_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公开版)_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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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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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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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某)(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乙与肖某甲二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被不起诉人肖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肖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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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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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彭平海)(公开版)_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彭平海)(公开版)_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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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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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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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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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系坦白;事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签订了刑事和解书;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节,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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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熊XX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XX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熊X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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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刘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刘某甲系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案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的意见》,可以从宽处罚。综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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