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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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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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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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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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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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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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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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