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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非法狩猎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非法狩猎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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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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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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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非法狩猎案)_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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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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