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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一审法院依据赵某的申请追加天虹公司作为被告,并通知天虹该公司参加本案诉讼,天虹公司进行应诉并参加了一审的庭审,天虹该公司未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应视为其认可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其所提一审法院剥夺了上诉人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二、关于马佩宽与天虹该公司之间关系的问题。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3)昌民初字第3691号民事案件中,天虹公司认可马佩宽是挂靠其公司实际承建御园小区项目工程的施工人,故天虹公司应对马佩宽代理项目部相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关于本案所涉20万元的性质问题及天虹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通过赵某在一审中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赵某于2011年6月17日向马佩宽支付了20万元。马佩宽作为天虹公司衡水御园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与丰采公司签订《内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经过项目部的盖章确认,天虹公司虽不认可该合同,但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证据。该合同中约定丰采公司需缴纳20万元质量、工期保证金,同时汤文林的证言证明丰采公司只有在缴纳20万元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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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王某娴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原告杨某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现向债务人王某娴追偿款项,于法有据,本院可予支持。被告王某娴称该笔债务系受案外人李某某胁迫产生,但未提供可推翻生效判决的依据,故该项抗辩本院不予采纳。被告王某娴作为(2011)扬广民初字第138号案件中借款的实际债务人本应按期归还借款,然因其一直怠于归还,致使担保人即本案原告杨某某最终被法院执行了298,648.98元,对此原告并未恶意扩大损失,可就其已承担的超出借款本金的损失向被告进行追偿。被告王某娴另提出,根据2017年3月14日的“字据”中的表述,可以确认原告在已支付298,648.98元的前提下仅向被告追索18.3万元债务,故不得再以被执行的款项金额提出主张,但结合“字据”的上下文意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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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曹某、范犇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曹某向原告借款,双方办理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并由原告提供的《借据》、《说明》、银行转账凭证和《还款计划书》作为证据,被告曹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且认可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范犇屋在《还款计划书》上作为担保人签字,在本案中同意对被告曹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利息(含逾期利息)无不妥,系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且两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款及利息计算方式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据此,本院依法对原告的第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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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与尚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常某某与尚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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