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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西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西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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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按协议履行,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赔偿等从轻情节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已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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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125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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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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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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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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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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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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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森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森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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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尚能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自首提请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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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尹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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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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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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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对其从轻处罚及酌情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的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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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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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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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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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坤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李大坤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宝应”支公司撤回上诉。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2014)沽刑初字第67-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立新 审判员  李肖实 审判员  马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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