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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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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蒋某乙亲属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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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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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履行了约定给付的款项,并取得后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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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朱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罪行,就本案的赔偿事宜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朱某甲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朱某甲辩称“电话报警,但未能接通”的辩解,经查:本案系他人报警而案发,且被告人朱某甲并不知道他人报警。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朱某甲的辩解,均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经查:符合本案案情,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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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邱某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情况措施不当,所驾车碰撞其他车辆,导致被撞车辆内的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邱某主动报警,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后主动返回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及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均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本院认为可对被告人邱某适用缓刑。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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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某某、李某、李晓明、刘某某与葛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异议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异议人(被执行人)葛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矫某某、刘某某、李某、李晓明是否达成执行和解,且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异议人主张本案已经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异议人(被执行人)葛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矫某某、李晓明签订的协议内容中明确了“申请人矫某某、刘某某、李某、李晓明签字生效”,属于附条件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而案涉协议书上并没有四个申请执行人的全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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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甲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车主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某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彭某甲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彭某甲的逃逸情节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罪要件,建议对被告人彭某甲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意见,经查,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彭某甲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彭某甲的逃逸行为不是入罪要件,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处刑,鉴于被告人彭某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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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郑某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在事故现场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通过保险赔付及自身筹措的资金弥补被害人近亲属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郑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宜都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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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长期未按通知归案,不认定为自首,但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现场等待,可以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8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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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该行为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考察,可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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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某在事故现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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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程某、仝某1、龚某1、仝某2、杨某1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程某、仝某1、龚某1、仝某2、杨某1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刘某辩护人魏尚才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险性,可以对被告人刘某宣告缓刑。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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